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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印花税怎么算:税率、计税依据与常见误区

合同 · · 编辑部

一句话:买卖合同印花税 = 合同所列价款(不含单独列明的增值税)× 0.3‰,买方、卖方各缴一份。合同写「不含税价 100 万元、增值税 13 万元」,每一方缴 300.00 元;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在 2027 年底前再减半。

税率:价款的万分之三

《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里,买卖合同的税率是「价款的万分之三」,备注写明「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

这句备注划了两条线:

  • 只管动产。买卖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合同不走这个税目,而是「产权转移书据」,税率是价款的万分之五。
  • 个人书立的不征。你在网上卖一台二手相机、把旧车卖给朋友,签的是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不在税目里。企业之间签的动产买卖合同要缴;一方是个人的合同具体怎么处理,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另外,2022年第22号公告第二条第(二)项补充: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也就是说,「没签合同、只有订单」不等于不用缴。

计税依据:合同所列金额,扣掉列明的增值税

第五条第(一)项原文:「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关键词是列明

算例 1:价款与税款分开写

A 公司向 B 公司采购一批设备,合同写明:不含税价款 1,000,000 元,增值税 130,000 元,价税合计 1,130,000 元。

步骤算式金额(元)
计税依据所列金额 1,130,000.00 − 列明的增值税 130,000.001,000,000.00
按税率计算1,000,000.00 × 万分之三(0.3‰)300.00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 × 税率300.00
买卖双方合计300.00 × 2600.00

算例 2:只写一个含税总价

同一笔生意,合同只写「合同总价 1,130,000 元(含税)」,没把增值税单独列出来。这时没有「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可扣,按 1,130,000 元计税:1,130,000 × 0.3‰ = 339.00 元,每一方多缴 39.00 元。

合同怎么写是双方商业安排的一部分,本站只说明两种写法下税额各是多少,不建议你为了少缴税改写合同。

双方都要缴,各缴各的

第十条: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买卖合同的买方和卖方都是纳税人,各按合同金额缴一份。纳税人是「对应税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2022年第22号公告第一条第(一)项)。只作担保、见证的一方与合同标的没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本站按这一口径理解不是纳税人,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准。

三方以上合同、且没有列明各方各自涉及多少金额的,以平均分摊的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2022年第22号公告第三条第(一)项)。

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只减符合条件的那一方

算例 3:卖方是小规模纳税人

还是算例 1 的合同,卖方 B 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买方 A 是一般纳税人、也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2023年第12号公告第二条: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 卖方 B:300.00 × 50% 减免 = 缴 150.00 元;
  • 买方 A:不符合条件,照常缴 300.00 元。

为什么不是双方都减?2022年第22号公告第四条第(一)项说,适用减免的凭证,书立的纳税人均可享受,但「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六税两费」减半明确的是小规模纳税人等特定纳税人,所以只落在符合条件的一方。

一份合同里既有买卖又有别的事项

算例 4:设备买卖 + 设备租赁

一份合同约定:买断设备 800,000 元,另租用配套设备一年租金 200,000 元(均不含税)。第九条:分别列明金额的,按各自税率分别计算;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写法算式每一方(元)
分别列明800,000 × 0.3‰ + 200,000 × 1‰440.00
只写合计 100 万元1,000,000 × 1‰(从高适用租赁合同税率)1,000.00

四个常见误区

误区一:按最后实际结算的金额缴

不对。合同所列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又没变更合同所列金额的,按所列金额计税;变更了所列金额的,按变更后的金额(2022年第22号公告第三条第(二)项)。变更后金额增加的就增加部分补缴,减少的可以就减少部分申请退还或抵缴。

算例 5:合同签了 90 万元,最后只做了 60 万元

合同所列 900,000 元(未单列增值税),每一方按 900,000 × 0.3‰ = 270.00 元缴纳。后来只交付了 600,000 元的货,但没有签补充协议变更合同金额——计税依据仍是 900,000 元,已缴的不退。

误区二:合同没履行,印花税能退

不能。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2022年第22号公告第三条第(七)项)。纳税义务在书立合同当日就发生了(《印花税法》第十五条)。

误区三: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调拨也要按买卖合同缴

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2022年第22号公告第二条第(四)项)。但如果它们之间签的是真正确定买卖关系的合同,就要按合同实质判断。

误区四:外币合同按付款当天汇率折算

按凭证书立当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确定计税依据(2022年第22号公告第三条第(五)项),不是付款日。

什么时候申报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按季、按年计征的,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按次计征的,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印花税法》第十六条)。具体按哪种方式,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核定为准。

以上算例中的公司与金额均为说明用的假设。条文原文与链接见依据与口径;工具的取整方式等本站约定见该页「本站归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