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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先选对税目,再套税率

· 编辑部

先按凭证形态确定征收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规定,应税凭证是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其中合同限于书面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承载土地、房屋等权利的转移;营业账簿以记载的资本类金额为计税依据。证券交易在附表中单列,其范围是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对证券交易,印花税只向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印花税法》第三条

因此,计算前应先判断凭证属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还是证券交易,再定位具体税目,而不能只按交易名称判断。

合同类十个税目的法定税率

  • 借款合同: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不包括同业拆借。
  • 融资租赁合同:租金的万分之零点五。
  • 买卖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
  • 承揽合同:报酬的万分之三。
  •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
  • 运输合同:运输费用的万分之三。指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不包括管道运输合同。
  •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万分之三,不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 租赁合同:租金的千分之一。
  • 保管合同:保管费的千分之一。
  • 仓储合同:仓储费的千分之一。
  • 财产保险合同:保险费的千分之一,不包括再保险合同。

以上税率均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产权转移、营业账簿与证券交易

产权转移书据类包含四个税目:

  • 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价款的万分之五。
  • 所有权转让书据:价款的万分之五,指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转移。
  • 股权转让书据:价款的万分之五,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证券交易。
  • 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价款的万分之三,指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营业账簿的税率为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证券交易的税率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并实行向出让方单边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三条、第四条及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同一类别内,计税依据并非只取一个数

合同类十个税目在《印花税法》第五条中使用共同的计税依据口径,即合同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但各税目的具体取数对象不同,分别涉及借款金额、租金、价款、报酬、运输费用、使用费、保管费、仓储费或保险费。税率必须与对应税目配套使用。

产权转移书据同样以书据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营业账簿则使用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证券交易使用成交金额。四类口径不能互相替代。《印花税法》第五条

企业之间如果没有另外书立买卖合同,但书立的订单、要货单等已确定买卖关系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也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以及规定的行政管理类凭证和总公司、分公司之间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减半优惠:看主体、期限和证券交易例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印花税,但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以叠加享受该项优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小型微利企业须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指标按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因此,减半征收应与法定税目税率分开记录:符合条件时,适用范围内的印花税按公告表述“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不适用该项减半。具体主体和凭证是否适用优惠,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